--鄢陵县森林公安局查处一起野生动物案件
2020年2月17日,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在全国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专项行动期间,鄢陵县森林公安局查处一起非法收购和食用野生动物案件。
经查,在疫情防控期间,鄢陵县网民梁某、孙某、李某等人在某微信群内谈论购买野鸡并商量聚餐食用。后梁某3次从东葛村秦某处购买野鸡8只,并组织本村朋友在家中加工食用。梁某和秦某被鄢陵县森林公安局查处,孙某、李某和李某某3名参与食用者迫于压力,主动投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鄢陵县森林公安局对非法出售野鸡的秦某处以罚款12000元;对非法食用野鸡的梁某、孙某、李某和李某某4人共处以罚款24000元。
森林公安机关在此提醒: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全面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同时呼吁广大群众:滥捕滥杀滥食野生动物,不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破坏生态环境,还会给人类带来健康风险,存在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公安机关将持续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阻断可能来自野生动物的疫情传播源和传播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