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禹州市林长办公室印发《禹州市县级林长督导分区及联系点分工方案》,推动林长制工作落实。
方案明确,禹州市共设立19名县级林长,每名县级林长明确1个工作保障单位,协助县级林长开展巡林等工作。县级第一总林长由市委书记担任,总林长由市长担任,副总林长由市委专职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林长由市委、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担任。
县级副总林长、林长分别联系1—2个责任区域或1个自然保护地或国有林场。县级第一总林长、总林长对全市全面推行林长制负总责,对全市各级林长制工作实施督导。副总林长、林长负责林长制推行工作,负责分包区域督导工作、林草资源保护发展和国土绿化等工作。
方案还明确了县级林长保障单位、县级林长联络员职责。县级林长保障单位负责协助县级林长开展林草管护相关工作,开展林长巡林相关筹备工作,协调、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处理林长巡林时发现的问题,适时开展问题督办等;县级林长联络员及时向林长汇报林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县级林长保障单位完成林长巡林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