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葛市出台《规范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上工业企业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助力稳经济促增长政策落地落细。该市采取“企业点菜”“部门端菜”的灵活举措,盯住“前位梢”,做优“靓”底色,强化“实”服务,甘当“店小二”,以自然部门为主力军,财政、住建、生态环境、税务、城乡规划中心、产业集聚区等部门搭桥联线、联审联办,推出惠民助企“六项政策”新举措,妥善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工业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一是工业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存续期间,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或部门出具的联审意见,可作为不动产登记的申请材料;
二是对土地出让手续齐全,无规划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表,并依据相关政策办理过房产证的企业,出具联审意见后,直接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三是对土地出让手续齐全,无规划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表、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未办理过房屋不动产权证的企业,凭企业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建设工程用地性质符合总体规划的证明和房屋质量安全证明、消防合格证明,办理不动产登记;
四是对土地出让手续不齐全、无规划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表,已办理房产证的企业,在企业按规定办理土地手续并缴齐相关税费后,凭企业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建设工程用地性质符合总体规划的证明和房屋质量安全证明、消防合格证明,办理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五是对已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未缴清土地出让金的企业,在企业缴清土地出让金、欠缴土地出让金产生的违约金及相关税费后,凭企业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建设工程用地性质符合总体规划的证明和房屋质量安全证明、消防合格证明,办理不动产登记;
六是对工业及重大基础设施未批先建的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免于处罚,可以办理建设工程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