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首次出让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2-10-2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10月21日,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网上交易方式拍卖出让1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7宗为地下停车场兼商业或地下停车场用地,这是《禹州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实施后首次出让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

为加强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空间开发管理、规范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行为,禹州市于2022年8月制定印发了《禹州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不断满足城市发展对地下空间建设的用地需求,保障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根本遵循。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符合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关规划,并依法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涉及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分层设立,供地方式、出让价格和年限等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依法取得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在遵照现行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转让、出租和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