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林业发展中心开展林木采伐服务型执法宣传工作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3-03-0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完善办事流程,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禹州市林业发展中心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审批制度,简化林木采伐管理。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由过去的“伐前拨交、伐中检查、伐后验收”全过程管理模式,向森林经营者“伐前、伐中和伐后”自主管理,林业主管部门提供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服务的管理模式转变。

“下一步,市林业发展中心将对小额林木采伐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对于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或商品林面积不超过3亩的,可以通过手机林木采伐App在线办理功能,填报拟采伐林木信息,数据实时上传至林木采伐管理系统在线审核审批。办结后,申请人足不出户,林木采伐证件便可办理完毕,真正实现办证易、办证简、办证快的工作目标。”市林业发展中心资源林政股负责同志说。

市林业发展中心郑重提醒广大居民朋友:1、除采伐农村居民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林地上的一切林木,包括灌木林地、风倒木、枯死木都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采伐。2、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且在采伐后当年或者次年必须完成更新造林任务。逾期未完成的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