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县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成功追缴土地出让金滞纳金506.68万元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3-04-1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近日,襄城县人民检察院启动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在襄城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税务局等多部门共同努力下,成功追缴欠缴3年之久土地出让金滞纳金506.68万元。

襄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远说:这次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成功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滞纳金,一是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二是解决了企业因为欠缴土地出让金的滞纳金而用地手续不能完善的问题,三是自然资源部门也完成了审计整改任务,真正的实现了多赢共赢,从而达到了公益诉讼的目的。

2023年初,襄城县人民检察院在与审计部门工作对接过程中发现,许昌群发实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以挂牌方式竟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44214.92平方米,出让价款1061万元。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第一期531万元,付款时间2016年1月23日之前,第二期530万元,付款时间2016年11月24日之前。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中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合同签定后,许昌市群发实业有限公司一期用地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交付了出让价款,二期530万元于2019年7月8日缴纳,逾期956天,经核算后产生滞纳金506.68万元。

由于种种原因,该企业一直欠缴土地出让金滞纳金长达3年之久,该企业因为欠缴土地出让金的滞纳金一直不能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办理,这也成为长期困扰该企业发展的一项难题。襄城县检察院认为,襄城县自然资源局代表政府作为土地出让方和管理者,虽然也屡次催缴,依法履行了职责,但该企业一直没有履行。襄城县检察院遂向襄城县自然资源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要求其积极履职,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收缴该企业拖欠的国有土地出让金滞纳金。襄城县自然资源局接到县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后,立即成立了工作专班,认真分析问题产生原因,并及时给许昌群发实业有限公司下达了缴纳土地违约金的通知函,通过县检察院、县自然资源、县财政、县税务多部门努力,该企业于2023年4月10日将该笔滞纳金全额交至县税务部门非税账户。

襄城县检察院检察长马远表示:下一步,县检察院将继续履行好公益诉讼诉前职责,建立线索调查、精准建议、跟踪督办、系统评价等工作机制,让检察建议真正发挥作用,通过加强与行政部门的沟通联动,实现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共赢,共同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