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林业发展中心开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3-12-0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2023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十个“国家宪法日”,禹州市林业发展中心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在夏禹公园开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用群众看到见、摸得着、听得懂的方式,以实际行动维护国家宪法、法律权威。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摆放展台、现场解答群众咨询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以及《宪法》和《森林法》等林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群众零距离交流,回答群众对林业法律知识的需求,尤其对群众关心的乡村振兴方面的相关政策予以详细解答。比如,乡村发展靠什么?要靠项目拉动和经济发展,建设项目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等政策法规为依据才能推进项目落地;农户通过驯养野生动物致富的项目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政策法规依法依据进行驯养,农户对发展林木种苗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政策法规进行苗木的培育、销售等管理工作,农民实施的荒山造林绿化项目应与景观打造、名优特果品林打造相结合等。引导群众在乡村振兴中遇到苗木管护、病虫害防治、林权纠纷等问题可及时向乡镇(街道)林站或林业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咨询。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法治意识,为实现办事依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全社会人人遵守法律、维护法律营造出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