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湿地保护管理顶层设计“四梁八柱”确立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2-01-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1月10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召开2022年第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介绍《湿地保护法》出台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以及我国加入《湿地公约》30年来湿地保护取得的主要成效。
发布会指出,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湿地保护法》明确了湿地的定义和统筹协调与分部门管理的管理体制,建立了部门间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解决了困扰我国湿地管理数十年的湿地概念和管理体制问题。该法对湿地实行总量管控制度和分级管理及名录制度,明确了各级政府的管理事权划分;对湿地保护与利用作出了具体规定,提出了湿地利用的正面要求和负面清单;对建设项目占用国家重要湿地进行严格限制,对红树林湿地和泥炭沼泽湿地进行特别保护,全面禁止开采泥炭,维护湿地的重要生态功能;对湿地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作出了具体规定等。出台《湿地保护法》是建立湿地保护修复制度的根本保障,我国湿地保护将由此进入新时代高质量发展阶段。
发布会透露,我国加入《湿地公约》30年来大力推进湿地保护修复,湿地生态状况持续改善,为全球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作出了重要贡献。一是湿地保护法规制度体系日趋完备。2021年,我国出台了《湿地保护法》,28个省(区、市)陆续出台了湿地保护法规,国家和省级层面制定了《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和实施方案,确立了湿地保护管理顶层设计的“四梁八柱”。二是保护管理体系初步建立。我国指定了64处国际重要湿地,建立了602处湿地自然保护区、1600余处湿地公园和为数众多的湿地保护小区,湿地保护率达52.65%。三是工程规划体系日益完善。根据《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2-2030)》,我国陆续实施了三个五年期实施规划,中央政府累计投入198亿元,实施了4100多个工程项目,带动地方共同开展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四是调查监测体系初步形成。我国是全球首个完成三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的国家,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正式将湿地列为一级地类;各地建立了湿地调查监测野外台站、实时监控和信息管理平台,并在逐步纳入国家林草感知系统,通过高新技术实现监测监管一体化。五是对外履约不断深化。我国作为《湿地公约》常委会成员和科技委员会主席,深度参与公约事务和规则制定,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交流,为全球生态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