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2022年度国家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情况的通报显示,国家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总体状况持续向好,各项指标均较上年度有所提升,但也存在部分开发区土地利用程度偏低等问题。
通报显示,全国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完成2022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工作。统计结果反映,国家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各项指标均较上年度有所提升。截至2021年12月31日,579个国家级开发区土地开发率89.66%、土地供应率92.84%、土地建成率92.47%,分别比上年度提高0.23个、0.33个和0.13个百分点;工业用地率47.78%,提高0.74个百分点;开发区综合容积率1.02、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0.95,分别提高0.02、0.01;建筑密度33.42%、工业用地建筑系数53.61%,分别提高0.71个和0.37个百分点;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10711.51万元/公顷、工业用地地均税收760.90万元/公顷,分别提高9.04%、9.17%。
通报也公开了国家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开发区土地利用程度偏低。16个国家级开发区土地开发率低于60%,29个土地供应率低于60%,24个土地建成率低于60%;边境经济合作区土地开发率平均约为80%,比全国平均水平低了近10个百分点。二是部分开发区土地利用强度有待提高。96个国家级开发区的综合容积率低于0.6,近4成边境经济合作区的综合容积率不到0.6,近6成国家级开发区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不到0.6。三是存量挖潜空间较大。579个国家级开发区批而未供土地1.57万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3.11%;闲置土地0.06万公顷,占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的0.14%,土地闲置率比上年度增加了1倍,西部地区增加了3倍。此外,部分开发区还存在实际管理范围规模过大问题,并且闲置土地(0.46万公顷)和批而未供土地(11.07万公顷)规模不小。
通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反映的情况,加强监测统计成果应用,督促和指导开发区加大开发利用力度,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一方面,要防止开发区用地粗放浪费。严控新设开发区,严格限定开发区用地范围和规模。加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推动新上项目达到国内节地先进水平。探索完善土地复合利用标准和政策,推进多层厂房建设。另一方面,要加快开发区存量用地盘活利用。推进开发区闲置土地处置与批而未供用地盘活,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探索建立严控新增、盘活存量、考核退出的全周期节约集约用地机制。此外,各地要加强监测统计结果应用,进一步严格用地管理,加强对已有实际管理范围的土地利用监管、评价与考核,促进开发区用地规模与开发区发展阶段、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