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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2-01-1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阻断野生动物疫源传播途径,切实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下达之日起至许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解除前,暂停全市范围内野生动物展演、临时性观赏展演等野生动物经营活动,暂停受理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审批。

二、全市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三、民众远离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栖息地、停留地,不近距离接触野生动物。

四、大家要摒弃不良饮食习惯,自觉抵制食用野生动物或其制品。

五、全市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行严密隔离措施,做好卫生消毒和野生动物疫病防范工作,阻断疫源野生动物与家禽、家畜的传播途径,防止可能的疫病传播。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