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中共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3-03-2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按照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2711日至819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中共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开展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巡察,市委第七巡察组对我局开展了“河南特大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和以案促改”专项巡察。20221011日,市委第五、第七巡察组向我局反馈了巡察意见。202210月至20231月,我局党组进行了三个月的集中整改。

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河南省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一)政治站位不够高,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存在短板

1.深学细悟党的创新理论有差距

1)理论武装成效不明显,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要论述以及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理解不深、把握不准,理论学习针对性、实效性不强。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以上率下强化理论武装。局党组书记刘林波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认真履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亲自审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带头学习和辅导,做到学有所悟、学有所获、学有所成。20221013日,组织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扩大会议,全系统县级干部、中层正职集中学习研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一体推进三不腐”,围绕耕地保护、乡村振兴等方面进行学习讨论,编印心得体会3本,收集理论文章共计132篇,实现了学有所悟、学有所获,不断提升党员干部思想境界、夯实“两个维护”思想根基。党的二十大召开后,在组织全局收听收看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报告的同时,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支部专题学习会议,认真研学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内容,并要求党组成员、各党支部书记撰写心得体会,编印成《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心得体会汇编》,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凝聚工作合力、催生干事动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发展活力。

二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切实丰富学习内容,每季度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要论述及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作为党组及各党支部政治理论学习的“第一议题”进行落实,巡察整改以来已集中学习2次。

三是专题深研细学。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观看中央电视台大型纪录片《根脉》之《红旗渠精神》,并围绕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阳重要讲话精神讨论交流,引导党员干部深刻理解把握“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红旗渠精神丰富内涵,从中汲取不竭精神动力,转化为担当作为、矢志奋斗的精气神和行动力。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机关党委专门制定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监督制度》,明确驻局纪检组与局机关纪委每季度对党组成员学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学习计划落实情况、党组成员学习笔记记录情况及心得体会撰写情况,推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落实落细。近期,已完成对班子成员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心得体会的监督检查2次。修订完善了局党建工作考核办法,将理论学习笔记的检查列入考评细则,并实行党支部内部每月自查、党支部之间每季度互查、机关党委每半年进行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党支部组织生活。

(2)政治领悟力不够强,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对于过渡期内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思考不深、举措不实,在融会贯通、走深走实上存在温差。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争取了省自然资源厅9项重大政策支持。经我局成立专班深入精细研究后,局主要领导多次赴省自然资源厅对接协调,20221230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支持许昌市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的实施意见》(豫自然资发〔202267号),为我市加快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建设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了9项坚强有力的自然资源政策支持:指导我市优化试验区国土空间布局,对省市县重点项目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予以指标倾斜,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深入实施郑许一体化战略,在用地指标、资金和技术方面对“郑许一体化”“许长一体化”发展重大项目予以倾斜支持;优先保障各类用地需求,支持我市符合条件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申请先行土地,先行用地手续经批准后6个月内可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指导推动提升安居水平,允许我市实施老旧小区规划许可豁免审批政策,指导推进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建设;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步伐,指导做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重大工程谋划,加快推进南水北调中线长葛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深入开展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允许新型产业项目用地中配套设施用地面积最高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仍按工业用途管理;稳慎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协调省级投资平台公司参与许昌市土地片区综合开发和宗地收储,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委托制收储给予资金支持;提升自然资源基础支撑能力,支持我市大力发展测绘地理信息产业,积极申请省财政资金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立厅局协作联动机制,加大放权赋能力度,按照法定程序授权或委托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以上9项措施不仅是省自然资源厅对我市推进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和乡村振兴的重大政策支持,更是局党组站位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两统一”职责职能,对党的二十大之后我市自然资源工作进行的高位谋划。

二是高质量推进我市生态修复规划编制。由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牵头成立规划编制专班,拟定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推进《许昌市“十四五”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森林许昌建设规划》编制,充分衔接《许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许昌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河南省“十四五”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森林河南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广泛征求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乡村振兴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等有关市直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各分局意见,经多次修改完善,已经形成《许昌市“十四五”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森林许昌建设规划》(送审稿),待市政府审议后发布实施。

三是进一步加强业务理论学习。结合“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解放思想 改革创新”大讲堂,其中有4期涉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及乡村振兴方面的内容,市委党校党建教研室讲师杨苗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推动乡村产业振兴》进行了专题授课;政策法规科科长白建辉围绕涉农工作中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及典型案例作出了详细讲解;矿产资源保护科科长窦祥森围绕依法监督、科学合理开发和利用许昌市的矿产资源常用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内容进行了重点讲解;调查监测科科长毛红军就如何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通过自然资源信息对乡村振兴发展提供基础保障服务进行了详细解读。

四是精准谋划生态修复项目。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指示精神,用好用活上级政策,积极对接和争取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地质勘查院、省自然资源监测和国土整治院等单位技术支持,针对伏牛山片区整体修复、系统修复,谋划了许昌市伏牛山片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整体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推进构建生态屏障。针对山区山体破坏、土地压占损毁和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问题谋划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整治项目,消除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和地质灾害隐患,修复地形地貌,恢复土地功能,创建良好的生态环境。针对农村房屋破旧,空心化严重,基础配套设施较差,土地利用效率较低等问题谋划了“长葛市老城镇东关村等29个村”、“襄城县紫云镇等7个乡镇”两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试点项目,开展农用地、建设用地整理,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推乡村振兴。谋划了南水北调中线长葛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加强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确保一渠清水永续北送。

2.统筹总揽有短板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在设施农业用地专项治理、整治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农村宅基地管理等相关工作上存在职能交叉,一些工作人员厘不清自身职责定位,安排推进工作吃老本、靠习惯,缺乏主动融入乡村振兴的责任自觉和行动自觉,一些惠及基层群众的政策红利打了折扣。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部门联动落实落细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相关政策。根据与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转发<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主动与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接联动,明确各自工作职责,督促指导各县(市、区)集中时间完善一批遗留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备案手续,规范我市设施农业用地管理。通过联合开展集中攻坚行动,完善遗留设施农业用地补充备案手续3159宗,总面积1.76万亩,有力地支持了我市设施农业发展,助推了乡村振兴。

二是强力整治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根据与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稳妥推进流转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和《许昌市流转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方案》等文件,扎实推进有关问题排查整改,全面完成2.47万亩的整改任务,为我市新增加1.82万亩耕地,全市耕地保护压力大大降低,成为全省为数不多的耕地净减少转为净增加地市,受到省自然资源厅通报表扬。

三是开展生态廊道造林绿化违规占用耕地专项整治。按照省专项整治办工作要求,我局会同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各县(市、区)联合开展了拉网式排查,共排查出我市廊道绿化超标准占用耕地造林存量问题7.71万亩。同时,建议市政府成立了以卢希望副市长和汤超副市长任组长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我局。同时,组织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成立整改工作专班,采取阶段性集中办公的方式,有力推动整改工作。整治工作为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设定了5年整改期限,积极稳妥推进整改,确保耕地“非粮化”问题全部整改到位。目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均结合本地实际,成立了工作组织,制定了整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整治工作正在顺利推进。

四是大力开展乡村帮扶。充分利用全市联乡帮村工作机制,局副县级以上干部带领局干部职工深入乡村振兴工作第一线,直接同村民打交道,充当机关和村庄之间的桥梁,积极倾听民意,利用系统资源优势为帮扶村庄办实事、解难题2022年,我局联乡帮村干部累计为各帮扶村庄争取有关帮扶资金50万元以上,修建农村道路4公里以上,为村民免费发放柿、梨、石榴、杏、海棠、广玉兰等果树和绿化苗木1.98万株,有力促进了帮扶村庄发展。

2)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进展缓慢。禹州市、长葛市至今未有一宗土地入市,鄢陵县黄龙社区虽进行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但后续跟进指导不到位,全链条入市流程至今没有执行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积极争取将禹州市、长葛市纳入国家级试点。2020年年底,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暂缓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受政策影响,入市工作未取得实质性进展。202211月,中办、国办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意见》,提出用两年左右时间深化试点工作,试点县(市、区、旗)具体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省份县(市、区、旗)数量的10%。为加快推动我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开展,我局多次向省自然资源厅汇报,争取将我市全域纳入国家入市试点。我局已将禹州市、长葛市作为我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上报至省厅,现已报送至自然资源部,需等待国务院审批。

二是妥善解决了黄龙社区相关问题。针对鄢陵县黄龙社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手续未完善的问题,我局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到鄢陵县进行了调研,此项目由鄢陵县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竞得,2022年该地块已改造为政府疫情隔离点使用。入市地块集体经济组织与竞得单位签订《鄢陵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时限为2023530日前。

三是加强了对全市入市工作的全链条业务指导。我局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两办意见为方向、以实际需求为目标,起草制定了《许昌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办法(试行)》“1+8”制度体系,拟以市政府文件印发。制度体系牢牢把握“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红线和底线,全面吸收借鉴了202211月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意见》中提出的工作原则、入市规则、需要重点把握的8个重点问题等,在充分吸收外地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市入市工作进行了全流程设计和谋划,并对涉及的重点问题和关键工作以附件的形式进行精准指引和精细指导。我局已于20221213日向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第二次征求了意见,目前已进入市政府发文程序。文件印发后,将为我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供政策依据和操作指引。

3.贯通衔接不到位。要素保障和制度供给不完善,巩固提升脱贫攻坚质效、接续推进乡村振兴的体制机制不稳固。在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优先保障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用地需求方面,对全市存量建设用地状况未进行精准排查和全面深入分析研判,没有针对性地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建成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数据库管理系统。依托《许昌土地交易网》,全市统一的许昌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网上交易系统已于2022年建设完成。拟以市政府文件形式印发的《许昌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要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案须经县(市 、区)人民政府审查确认后,由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许昌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网上交易系统对拟入市地块进行入库登记,统筹掌握各类建设用地的分布和面积等数据,并与“多规合一”数据平台进行关联,进一步加强后台统计分析功能。

二是扎实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目前我市所辖各乡镇均已建立乡村规划委员会2022年度确定的600多个实用性村庄规划已形成规划成果。村庄规划全覆盖后,可依据规划精准整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引导乡村有计划、有目的地整治土地,为入市做好保障。同时,组织人员编印了许昌市实用性村庄规划便民手册发放至各县市、乡镇、村庄,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普及效果。

三是完善入市政策体系。我局代拟的《许昌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办法(试行)》入市主体和途径一章明确了7种入市途径,附件中的《许昌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异地调整入市实施细则》也对异地调整入市予以规范,这些政策措施将有助于推动整合集聚农村零星分散的碎片化建设用地,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

四是开展存量建设用地盘活专项行动。按照《河南省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扎实开展存量建设用地盘活专项行动。2022年全市共消化处置2009-2018年批而未供土地6339.15亩、2019-2021年批而未供土地10340.85亩,处置闲置土地3402.45亩。我市“低效用地变成产业高地”等有关经验做法被《自然资源报》刊登推送,一宗633亩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案例被列入自然资源部编制的典型案例。

(二)政治责任扛得不牢,工作作风转变不到位

 1.示范引领不到位。谋划开展业务工作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结合点把握不准、关联度不高。一些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作用发挥不够,作风不够严实,督导部署工作按部就班、墨守成规,习惯以发文开会方式分指标、压任务,调研指导走马观花、浮于表面,走乡不入村、入村不入心,提出切实可行、标本兼治的意见建议少,帮助基层一线真正解决实际问题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开展能力作风再提升活动。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各党支部原原本本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展学习征文活动,整理编辑成册形成《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心得体会汇编》。通过主题党日活动,全体党员干部认真结合自身工作,查找问题不足,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激发干事创业热情,促进能力作风再提升。

二是开展懒政怠政治理整治。着力解决在人民群众利益上不维护、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重点整治贯彻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脱离实际、工作浮于表面、敷衍应付等问题。2022年,局机关纪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节前检查13次,依法行政事中检查5次,群发廉政短信7次,传达和组织典型案例通报633起,党员干部接受警示教育900余人(次)。全年核查问题线索1起,协查问题线索11起,提醒谈话2人,作出书面检查10人,通报批评1个局属单位2人,诫勉谈话3人,停职反省1人,党纪处分3人,有力传递了“严”的主基调,营造了浓厚的廉洁自律、干事创业和正风肃纪的良好氛围。

三是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高水平牵头谋划百城建设提质工程项目,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积极谋划2022年中心城区百城建设提质工程项目198项,总投资约1739.16亿元,年度投资约432.93亿元。其中,新建项目123项,年度投资约134.96亿元。通过项目实施,逐步解决居住差、出行难、停车难、供暖难、排水难等民生问题,特别是许禹供热长输管网项目,经过与各相关单位多轮对接,快速通过市委规委会审批,高效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目前已顺利实施,有效提升了民生温度。全面落实建设用地直报制度,取消市级审查,强化市县沟通对接,用地报件上报后,1日内完成非实质性审查,实现用地报件当日受理、当日出市报省,2022年累计上报项目用地1.97万亩,批回8632亩,有效保障了许昌北绕城高速、周平高速、中原科技学院等一大批省、市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成效显著,对省整治办分83个批次(00-82批,含卫片涉嫌农耕房点位)下发我市的2958个疑似新增点位,经省、市认定后确属新增违法点位384个已全部整改完毕,其中拆除复耕278个,完善用地手续106个,全市连续5个月实现违法零新增,未出现重大热点问题。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截至目前全市32个商品房小区已开展“交房即交证”,累计办理不动产权证书7096本。

2.存在松劲厌战情绪。

1)巡察个别座谈时,对本单位本系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相关工作情况不熟悉、不了解。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市林业和花木园艺发展中心、造林绿化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将涉及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内容编入应知应会知识手册发放至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作用,转发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乡村振兴有关内容,发布反映服务基层工作的自然资源好故事9篇、服务乡村振兴志愿活动信息5篇,营造勇于担当、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积极打造党建品牌,其中“依技之长、兴林富民”品牌项目以林业科技为依托,走近农村,为帮助致富,实现乡村振兴提供科技保障。

二是抓实重点工作。紧密聚焦我市城乡融合和乡村振兴空间需求,成立工作专班,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将交通、水利、能源、电力等重点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明确项目选址位置、用地规模和建设依据,通过举证为我市发展争取了空间,省级下发我市新增城镇建设用地71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系数为1.26,位于全省第四位,现已完成市、县、乡三级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有关工作受到刘玉江副省长高度肯定。刘涛市长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做出重要批示:“工作主动、有效,请继续用功,一盯到底,争取最大成效!”

三是持续创新探索。以全局被列入全省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为契机,先行探索开展试点方案研究和政策攻关,在研究制定了三年8个课题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出52023年试点改革重点任务,包括:构建城乡统一的土地要素市场和运行机制,扎实推进集体土地入市;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创新混合用地供应;大力推进以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全面推行“标准地”出让闭环管理体系;探索制定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利用机制。目前已上报进行项目省级评审。

2)巡察组随机抽查驻村第一书记在岗情况,发现有同志不在岗。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迅速核查问题。局机关纪委立即核查了驻村人员不在岗问题,相关驻村人员如实做出了情况说明,示范区分局及有关人员提供了旁证材料,核实了驻村人员当天确为奔波在驻村点和原单位两地协调商讨乡村振兴驻村宣传工作。

二是健全监督机制。根据问题导向,为防患于未然,局机关已建立驻村人员监督谈话机制。定期与驻村干部开展谈心谈话,着重强调驻村人员管理规定和请销假等事项,教育引导驻村干部遵规守矩,机制性强化驻村干部教育监管工作。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根据市委组织部最新部署及安排,我局已向禹州市花石乡河东村派驻新的驻村第一书记。2023年开始,局领导入村调研、开展支部联建或万人助企联乡帮村等活动时,机关纪委将一并入村,加强派驻干部在岗情况及作风纪律的监督检查,形成机制。

3.攻坚能力不强,破解瓶颈制约招数不多。一些困扰基层、影响我市乡村振兴质效的难点、堵点依然存在。农村房屋宅基地一体登记工作中,全市仍有近5万户宅基地和农房没有登记。

整改情况:已全面完成整改

一是建好整改台账。我局对未登记的4.95万户宅基地进行了认真排查,要求全市各登记机构对未登记的农村房屋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建立整改台账,倒排工期,每周通报工作进展,积极稳妥推进了整改问题落实。

二是强化督导落实。按照巡察整改要求,我局建立了整改问题督导、通报、约谈制度,每两周在工作群排名通报,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督促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强力推进全市农村房屋一体登记工作。

三是全面完成整改。督促全市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符合登记颁证暂缓登记的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排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稳妥解决未登记问题。目前全市已登记宅基地宗地数量60.9176万宗,反馈未登记的近5万户宅基地已全部完成登记。

4.违规违纪问题时有发生。2020年以来受到党政纪处分共24人。其中涉及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领域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受到党政纪处分16 人。经核实,涉及相关领域被追责人员基本上均为系统基层所站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人员,暴露出基层一线干部监管弱项。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落实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局机关纪委进一步核实和分析研究了各县(市、区)局(分局)2020年以来基层所站被追责人员的党政纪处分落实情况,并结合2023年元旦春节反腐倡廉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向各县(市、区)局(分局)发出通知,组织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以系统内外典型案例学习为主的警示教育活动,纵深覆盖到县(市、区)局基层所站一级。

二是加强基层所站规范化建设。在前期印发《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基层所站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基础上,年内已开展全系统基层所站抽检调研工作,并根据实地走访和与当地乡镇办领导座谈掌握的情况,拟定了全系统基层所站软实力提升研讨意见,进一步理顺理清基层所站管理体制,明确干部管理权限和监管责任,加强和规范基层所站管理。同时,督促各县(市、区)局(分局)制定了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定期对基层所站负责人实施业务培训和政治教育,实现基层所站全体人员教育培训全覆盖。

三是强化检查考核机制。2023年起,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均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基层所站勤政廉政、依法行政、党性教育和作风建设等工作部署,市局督导、县(市、区)局(分局)主导,定期开展基层所站作风纪律监督检查,市局每年不少于2次,县(市、区)局(分局)每年不少于4次,确保把“严”的主基调传递到前沿一线。另外,市局对各县(市、区)局(分局)开展年度综合考核时,实地抽检基层所站;县(市、区)局(分局)进一步抓实对基层所站年度考核,全面评价基层所站的工作业绩和政治生态。

(三)政治担当不够有力,巩固衔接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1.“果树进村”亮点不突出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强化“果树进村”技术服务。为进一步突出果树进村工作亮点,打造果树进村鲜明特色,市林业和花木园艺发展中心组织20名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的林业技术骨干专家,分6个小组深入9个县(市、区)的乡镇、村庄开展技术服务,重点对栽植后果树的土肥水管理、整形修剪、病虫害防治等进行全程技术指导,切实巩固果树进村建设成果,确保“栽得上、能成活、能受益”。在开展技术服务的同时,培养一批当地技术能手,能够熟练掌握果树管理技术,独立完成果树基础管护工作。自20228月份以来,共开展现场技术指导29次,组织培训1次,培训林农160余人。通过微信、电话技术指导12次以上。通过这些针对性的现场技术指导及技术培训,一方面进一步提高了我市林果技术管理水平和专业技术人员素养;另一方面解决了群众在果树栽植中遇到的难题,确保了果树进村工作“开花结果”。

二是合理推荐“果树进村”树种。为村民栽植果树提供多种选择,解决乡镇、村庄在开展果树进村工作中,对果树栽植过于单一等问题,通过结合村庄地理位置、土壤条件、民俗传统等实际情况,推荐柿树、梨树、桃树、杏树、李树、大樱桃、石榴、山楂枣、核桃等果树优良品种,并按照具体栽植位置,配置不同规格的苗木。在主干道及分支道路,推荐用柿树、梨、核桃等小乔木树种,梨树品种要合理配置授粉树,选用23年生大规格苗木,地径2.5厘米以上,苗高要求2米左右,多年栽培管理后枝下高保留1.82米,以不影响道路交通为佳。在庭院及闲置小片荒地,推荐选用石榴、樱桃、无花果等低干树种,甜樱桃栽植要考虑品种授粉树配置,苗木规格要求12年生,苗高1米以上。

三是严格开展“果树进村”市级复查。充分发挥“果树进村示范村”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全市“果树进村”工作高效开展。202297-16日,我局抽调市林业和花木园艺发展中心技术专家、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副职和业务骨干共25人组成5复查组,开展了包含果树进村示范村创建等内容的市级复查工作,并对2022年度果树进村示范村进行命名,印发《关于命名2022年果树进村示范村的通知》,制作并颁发果树进村示范村牌匾61个。

2.涉农执法不严格。违规违法占地问题仍有发生。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常态化开展“零容忍”遏制新增违法用地行动。对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整治办分83个批次下发我市的2958个疑似新增点位,经省、市认定,确属新增违法点位384个,截至目前,新增违法点位已全部整改完毕,其中拆除复耕278个,完善用地手续106个,我市已持续实现违法零新增。

二是严格土地卫片执法监管。省下发的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全部完成核实和填报,执法整改扎实有效,全市卫片违法比例控制在5%以下。督促各县(市、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土地法律法规及用地政策宣传活动,向全社会发出严抓、严管、严禁违法乱占土地的强烈信号。

三是具体问题全部整改到位。襄城县李吾社区农作物保鲜库用地备案一事,已按相关要求进行备案;建安区小召乡朱庄村草坪种植一事,已整改恢复到位;建安区陈曹乡吴庄村日间照料中心一事,正在办理用地手续。

3.涉林资金拨付率低

问题清单:201920206月,中央及省级财政下达许昌市项目资金共计8605.46万元,已支付1743.53万元,结余结转6861.93万元,拨付率仅为20.3%

整改情况:已采取措施整改,并抓好后续跟踪落实

一是直接督办、督导。市林业和花木园艺发展中心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通过现场督导、电话日常督促等措施,与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沟通,要求加快中央和省级林业项目资金支付进度。

二是下文督促、督办。许昌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分别对禹州市、长葛市、建安区、鄢陵县和襄城县(市、区)党委、政府下达了《许昌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提升涉林资金拨付率的通知》,要求相关县(市、区)委和政府压紧压实主体责任,认真研究分析涉林资金拨付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财政、林业部门按照项目进度支付项目资金,切实提升资金支付率,尽快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通过多次督办、督促,截至目前,各县(市、区)共拨付中央和省财政林业专项资金3056万元,拨付率达到35.5%

下一步,市林业和花木园艺发展中心将完善机制、持续跟踪,进一步强化督促督办,推进整改:一是把林业项目资金支付进度列入市林长制督查督办内容,对林业资金支付进度偏低的县(市、区)政府下发督办函,及时提醒、督促项目县(市、区)提升资金支付率;二是加强林业项目立项管理,对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和资金保障重点审核,确保资金落实到位,项目如期完工;三是拟制订《许昌市林业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加强项目资金支出管理监督检查,切实发挥林业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河南特大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和以案促改”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一)思想认识有偏差,履行政治责任不到位

1.理论学习不深入。没有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摆在突出位置,存在学习虚化现象。

12022年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没有安排相关内容;对基层支部分类指导、监督督促不到位,抽查局机关、林业和花木园艺发展中心共8个党支部51名党员的学习笔记,没有相关学习内容。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深化细化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论述精神,拟定了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相关学习内容,每季度至少学习1次,巡察整改以来已组织学习2次,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论述精神及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作为党组及各党支部政治理论学习的第一议题进行落实。党的二十大召开后,我们在组织全局收听收看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报告的同时,召开党组会、支部专题学习会,认真研学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202211月,各党支部通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工作交流研讨并撰写学习笔记。

二是迅速整改问题。针对巡察中发现的8个党支部51名党员的学习笔记问题,迅速传达至各党支部书记及党员干部,各党支部通过11月份主题党日开展深入自查,涉及问题的个人及时补齐学习笔记并进行个人专题学习。机关党委对14个党支部310余名党员“三会一课”记录本及党员学习笔记进行了检查,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对理论学习重要性的认识。

三是强化指导监督。通过202211份主题党日活动,各支部书记及时指导、监督所在党支部学习情况,检查党员学习笔记,形成了自查报告报送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开展了监督检查。同时,修订完善了党支部考核工作细则,将学习笔记内容的检查列入细则内容,并实行党支部内部每月自查、党支部之间每季度互查、机关党委每半年进行检查,不断规范支部组织生活。

2党组成员学习主动性不强,没有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从全局角度思考学用结合、推动工作落实不够。2021824日,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指示批示精神,个别班子成员学习笔记本上无相关内容。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个人进行深刻整改。相关班子成员分别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重要论述精神再次进行个人专题学习,并在20221027日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该问题作了深刻的自我批评。

二是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监督措施。机关党委专门制定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监督制度,明确驻局纪检组与局机关纪委每季度对党组成员学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学习计划落实情况、党组成员学习笔记记录情况及心得体会撰写情况,推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落实落细。近期,已完成对班子成员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心得体会的监督检查2次。

2.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1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不及时,工作机制运行不够有力。在班子成员变动后,直到巡察组下发整改通知书,才对职责分工进行调整,且由非党组成员分管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调整责任分工。局党组会议已明确今后针对市委市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部署的重点工作及局重大专项工作由党组成员分管,并明确防灾减灾工作由党组成员分管。

二是各班子成员严格履职尽责。7名班子成员按照局党组分工,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分管工作,督促分管科室和单位高质量落实相关任务,全程跟踪监督检查。

2个别干部灾后重建工作思路老、对策少。在贯彻落实防灾减灾工作时,习惯于老思路、老办法,在遇到新形势,面临新难题时,理不出原因,拿不出对策。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开展专题学习。2022年,结合“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举办“解放思想 改革创新”大讲堂,将灾后重建和乡村振兴内容纳入其中,市委党校党建教研室讲师杨苗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为题进行了专题授课;政策法规科科长白建辉围绕涉农工作中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及典型案例作出详细讲解;矿产资源保护科科长窦祥森围绕依法监督、科学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等内容作重点讲解;调查监测科科长毛红军就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开展详细解读,引领干部职工充分了解我市自然资源市情、实情,创新工作思路。

二是创新工作思路举措。探索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分析,构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技术支撑体系,全面提升自然灾害综合风险防范应对能力。已协助省自然资源厅开发了“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平台”,设置有“通知公告”“指挥体系”“视频会商”“统计分析”等10多个功能模块,目前平台各项功能已在调试中。下一步,将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统一安排,及时录入完善我市地质灾害基础信息,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决策等提供信息支撑。

三是抓实相关工作。结合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修订完善了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了防治方案,严密组织“三查”,发布预警信息22次,广泛开展宣传培训、避险演练。指导禹州市、襄城县对12个风险高、险情紧的隐患点实施排危除险工程,牢牢守住了不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的“金标准”。大力开展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全市未发生造成林木损毁的森林火情热点。

3.与中心工作结合不紧密。

1没有与“十四五”规划、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建设等中心工作结合起来。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抓好统筹结合。聚焦“两统一”职能职责,统筹“十四五”规划、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与防灾减灾工作紧密结合,高质量编制完成了《许昌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许昌市“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许昌市“十四五”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森林许昌建设规划》和《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强化资源要素支撑助推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方案》,制度化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治理、一体管护,全面提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是抓实监测预警。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市、县两级开展汛期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群防群练,实现了全市地质灾害“零伤亡”。2022年,市、县两级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4次,参加演练480多人;邀请省自然资源监测和国土整治院总工程师授课,对全市自然资源部门、乡、村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和所有群测群防员、技术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参训150多人,有效提升了地质灾害防治队伍的能力,实现了年度没有因地质灾害造成损失的目标。结合“5.12”全国防灾减灾日、“10.13”国际减灾日,克服疫情困难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常识,增强了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2023年,计划市、县两级共开展应急避险演练4次,市级组织业务培训至少1次,进一步提高各级防灾责任人巡查监测、应急处置的能力。

2作为城市规划设计部门,对防治城市内涝方面的研究不够深入全面,规划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征询专家意见。克服城市内涝研究方面专业知识不足短板,深入研究积水点整治,经过与市水利局和省城乡规划研究总院专家多次积极对接咨询,听取指导意见,查找市区形成积水点的原因和自身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同时邀请专家今后适时对我市出现的积水点问题进行研判,进一步减少积水问题发生。

二是多方科学论证。针对市区存在的积水点问题,市自然资源、住建、水利等部门共同论证,已将急需解决的隆昌路、新元大道、屯田路、开元大道等14个积水点项目纳入2023年项目盘子,同时建议相关部门多渠道获得积水点情况,并建立工作台帐,积极纳入今后的城市更新项目盘子,动态消除市区积水点,确保该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提升市民安全感、幸福感。

三是甄别异议项目。在项目谋划过程中,多次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研究论证,逐项研究项目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先后两次征求各责任单位意见,对于实施条件不成熟的项目进行了调整,保证项目能够落地实施。

3编制的《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灾后恢复重建方案》与我市打造“生态强市”结合不紧密。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开展灾后恢复重建方案落实工作回头看。查找不足、补齐短板,构建生态“绿点”,推进乡村林果化、庭院花园化,进一步提升生态修复能力和水平。2022年,全市共完成森林许昌生态建设面积5.82万亩,超额完成林业生态建设年度任务。大力开展果树进村,完成栽植3227.3亩,全面“增绿”美化乡村。加快推进林长制,初步建立了“林长+公安局长”、“林长+检察长”的工作机制,13名市级林长开展了高频次的巡林工作,林长制体系稳步运行,成效逐步显现。湿地公园建设稳步推进,北汝河国家湿地公园已达到验收条件。

二是持续推进“生态强市”建设。按照《许昌市“十四五”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森林许昌建设规划》和2023年工作谋划,有序落实“生态强市”4项建设任务:推进廊道林荫化,构建生态“绿线”;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构建生态“绿网”;推进城市园林化,构建生态“绿城”;推进山区森林化,构建生态“绿山”。

(二)担当作为有差距,职责任务落实不细致

4.局党组部署落实灾后重建任务时站位不高,统筹谋划不够。仍然是国土、规划、林业各自为主的单灾种管理体制,没有打破条块分割,步调不一致,协作不够,联合督导检查力度不够,没有形成工作合力。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进一步强化业务融合。召开了局人事科、办公室、机关党委、生态修复科、防灾减灾科、地质勘查与矿业权管理科、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等科室参加的专题研究协调会,解决了关于将地质灾害、森林防火、洪涝灾害和安全生产等防灾减灾职能进一步向防灾减灾科集中的问题。重新评估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方案中防灾减灾科既定九项职能,经梳理,局关于森林防火、地质灾害预防治理、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安全生产等职能已全面覆盖,并集中到防灾减灾科,其他科室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二是强化沟通协调机制。完善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调整了2022年灾后恢复重建领导小组人员组成,进一步明确了牵头科室、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全面加强和保障工作机制顺畅有效运行。

三是进一步加快职能融合。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机构融合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科室职责,按照“双向选择”的标准进行确定,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科级干部进行微调,部分一般同志进行科室调整和轮岗,在防灾减灾救灾等领域进一步打破了原有林业、规划、国土界限,进行统一安排,并根据县级干部调整情况,及时安排党组成员对防灾减灾的责任分工。

5.土地要素保障不到位,多个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未完成用地组卷。鄢陵第三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鹤鸣湖生态运动公园、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中水回用项目、唐韵生态旅游区灾后重建基础设施项目等5个灾后重建项目,至今未完成土地组卷报批。

整改情况:未完成,正在推进中

经核实,以上5个项目实际为4个项目(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和中水回用项目实际为1个项目)。4个项目目前进展情况为:(1)鄢陵县鹤鸣湖生态运动公园项目(拟用地面积200亩)。已开工建设,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无需新增用地,不涉及用地报批;(2)鄢陵县第三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用地总面积88亩)。因资金紧张,社保费未缴纳,待资金筹集到位后报批;(3)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中水回用项目。前期占用基本农田,在“三区三线”划定后已将基本农田调出,目前该项目无实施主体,待确定项目主体后,启动项目用地报批程序;(4)唐韵生态旅游区灾后重建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占用基本农田,在“三区三线”划定后已将基本农田调出,但不在成片开发范围内,按现行政策暂无法报批。

除鹤鸣湖生态运动公园项目不涉及用地报批外,对其它三个项目,我局继续加大与鄢陵县对接的力度和频次,督促鄢陵县在20236月底前妥善解决“社保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区位调整”等问题,为项目顺利报批创造前提条件。届时,若上述项目仍不具备用地报批条件,我局将建议鄢陵县政府撤销无法落地的项目,并及时履行项目销号手续。

6.项目资金拨付不到位,对上级资金拨付督促不够。202111月下拨至鄢陵县财政局的省级财政林业应急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综合补助资金100万元,今年615日才拨付至鄢陵县林业局,至今仍未拨付到项目单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核实问题成因。该项资金是省财政厅、省林业局直接下达至鄢陵县(扩权县)的林业应急救灾及灾后重建综合补助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管理。受新冠疫情等影响,截至巡察时鄢陵县尚未完成项目支出财务手续的审核工作,资金暂未拨付至项目单位

二是加强沟通协调。市林业和花木园艺发展中心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通过灾后重建项目现场督导、电话日常督促等措施,与鄢陵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鄢陵县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进行沟通,要求加快资金支付进度。

三是加大督办力度。通过下发督办通知进一步加大督促力度。市林长办对鄢陵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2021年度省级财政林业应急救灾及灾后重建综合补助资金支付进度的函》(许林长办函〔20228号)、市林业和花木园艺发展中心对鄢陵县林业局下发了《许昌市林业和花木园艺发展中心关于加快2021年度省级财政林业应急救灾及灾后重建综合补助资金支付进度的通知》,要求鄢陵县政府、鄢陵县林业局切实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灾后重建项目财政资金及早支出,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是跟进资金拨付。通过多次督促,鄢陵县政府已拨付国储林、面上造林、水毁林地恢复造林项目20万元,剩余未拨付的80万元,鄢陵县政府目前正在核查项目手续,核查无误后将及时予以拨付。市林业和花木园艺发展中心将继续跟进资金支付进度,直到全部拨付到位,切实发挥灾后重建资金的使用效益。

7.主动担当作为精神弱化。

1城区防灾设施存隐患,改造项目缺规划。谋划百城提质项目时,对中心城区一些低洼地带、桥梁涵洞长期存在的积水问题,主动与水利、住建等部门协调沟通不够,对积水点改造项目规划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召开项目谋划联席会。202210月启动2023年中心城区百城建设提质工程项目谋划工作以来,我局积极与住建、水利等部门进行深入对接,开展项目谋划工作,并先后五次召开项目谋划联席会,对市直部门和各属地政府报送的项目进行逐项研究论证,确保了谋划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

二是确定14个改造项目。针对市区存在的积水点问题,我局和住建、水利部门共同论证,已将急需解决的隆昌路、新元大道、屯田路、开元大道等14个积水点项目纳入2023年项目盘子,确保积水点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

三是市政府组织项目研究。在项目谋划过程中,市领导先后多次组织各相关单位对提交的项目谋划工作进行指导,2023212日,刘涛市长专题听取了项目谋划情况的汇报,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2023221日,杨朝晖副市长对项目进行了实地察看,针对项目存在的问题,并要求相关责任单位尽快修改完善,保障项目谋划工作有序推进。

2地灾点群众搬迁选址未落实。禹州市苌庄乡九里山村,20217月暴雨造成山体滑坡,部分民房被冲毁、冲垮,需要整合搬迁,因搬迁选址问题省自然资源厅审核未通过,搬迁工作至今无法落到实处,造成群众不理解。

整改情况:正在推进中,按时完成

经核实,地灾点位于禹州市苌庄镇西陈村,具体情况如下:苌庄镇西陈村涉及搬迁用地约8亩,由于前期未纳入省住建厅灾后重建项目台账,无法享受省自然资源厅灾后重建相关的保障政策。为妥善安置搬迁群众,及时解决用地问题,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将拟建地块纳入编制的禹州市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成果,项目涉及的基本农田已经进行了调整,选址位置在地质灾害评估通过后即可开展建设用地申报工作。

在前期多次对接的基础上,2023220日,我局向禹州市政府发出书面催办函,要求该市抓紧督办。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苌庄镇政府未支付该项目地质灾害评估报告所需费用,后期工作无法推进。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加紧对苌庄镇政府进行对接,并向我局承诺保2月底前完成选址工作。工作进展情况我局将及时报告。

(三)风险防范有短板,应急管理体系不完善

8.应急专业能力建设滞后,在地质灾害防治方面存在薄弱环节,部分党员干部有麻痹松懈、盲目乐观思想市、县自然资源系统都没有地质灾害防治专业人才,省级地质勘察单位在许昌未设常驻机构和队伍,地质灾害隐患点级别的认定、处置方案的指导,都要依赖第三方机构和省级业务部门,快速反应能力和时效性受到严重制约;应急处突专项培训开展较少。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已谋划安排3期防灾减灾业务培训。20235月份、7月份分别组织1期业务培训,培训对象为全市各级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和群测群防员;7月份组织局机关、局属单位防灾减灾相关岗位人员、安全员,开展1期防灾应急处置业务培训,计划总参训人数200人以上。

二是开展专题学习。202210月已组织2人参加河南省干部网络学院领导干部应急处突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已经结业;2023年,根据网络培训计划,再安排2人参加1期培训机构的线下或线上培训。

三是引入技术支撑。已经与省级地质技术单位进行了对接,就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进行了充分沟通,下一步将为我市提供技术支撑,为2023年汛期防治工作奠定基础。

四是建立应急能力提升长效机制。将应急能力学习培训列入每年干部职工学习培训的必修课,通过集中培训、在线学习、现场见习等方式,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应急专业能力。

9.地质灾害点整治不到位,整治率过低、整治不彻底。全市排查出99个地质灾害点,仅整治了12个,且襄城县紫云镇马涧沟村在经过地质灾害排危除险整治后,仍然存在安全隐患。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积极争取省自然资源厅支持。省自然资源厅已在《关于支持许昌市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将支持许昌“积极申请省财政资金支持,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建设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平台,推广安装地质灾害普适性监测预警设备,加强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在争取上级支持许昌地质灾害防治方面取得了制度性成果。

二是按程序核销已经治理的隐患点。将核销2022年已实施排危除险的12个隐患点列入年度工作内容,其中,禹州市10个已治理的隐患点,结合年度隐患排查核查工作,2023年底前按程序核销;襄城县2个已治理的隐患点,襄城县自然资源局已完成进一步治理方案,并确定了治理工程实施单位,2023年底前完成治理并按程序核销。

三是推进地质灾害隐患分类治理。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对“确需治理的”,开展与危害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治理。积极推进2022年全市已查明的99处(其中地面塌陷53处、滑坡17处、崩塌29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分类、分阶段有序治理,对因工程建设、采矿等人为活动引发的62处(其中地面塌陷53处、滑坡3处、崩塌6处)隐患点,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费用,属地政府统筹指导推进综合治理。对因自然因素造成或因历史原因没有业主的37处(其中滑坡14处、崩塌23处)隐患点,由政府结合财力状况和隐患点风险情况组织治理。“十四五”期间计划综合治理20处以上,目前已经完成10处。

四是落实地质灾害防范措施。对暂未治理的隐患点,严格落实以汛期为重点、以“避让”为主的防范措施。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网络,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至少落实1 名群测群防员,严格落实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制度;强化预警预报,市级预警信息直达市、县、乡防灾责任人和群测群防员;加强宣传演练,每个隐患点明确避险路线和避险点,确保所有受威胁群众熟悉避险路线和避险点。

五是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管理。在坚持常态化巡查排查的基础上,每年汛期前组织全市开展一轮全覆盖、拉网式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核查,动态掌握隐患点信息,及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另外,禹州市已完成了由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推进的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工作,调查成果正在由专家评审完善。根据《河南省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原则上隐患点每年汛前申报更新一次的规定,计划20236月底前根据汛前排查核查和15万调查成果更新隐患点台账,按程序报入省级台账。更新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信息,将通过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10.应急保障体系不完善,检测、预警、保障等工作短板突出。没有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平台,监测预警技术装备落后,满足不了日常监测需要;防汛防灾救灾物资主要通过防汛物资库临时调拨,局里只储备有雨衣、雨鞋、手灯等少量巡查装备。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平台建设。前期已向市财政申报了建设经费预算,目前正在做经费申请相关准备。计划2023年底前建成使用,建成后将实现预警区域精准到乡域,预警预报信息到市、县、乡防灾责任人和群测群防员,全面提高预警预报时效性和精准性。

二是做好工作谋划。《许昌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已将安装普适性监测设备列入建设内容,计划“十四五”时期安装2处以上。

三是完善物资调拨机制。2022年全市防汛调度工作会议上,市政府领导明确“市级地质灾害应急物资届时根据需要从市防汛物资库调拨,县级以下地质灾害应急物资由属地解决。”据此,下一步将通过汛前协调会议、会商会议等平台,加强与市应急管理局的对接协调,完善物资调拨机制,明确调拨地点、调拨数量、调拨程序等环节,确保应急情况下能够从市应急物资库中及时调拨地质灾害应急物资。

四是积极申请经费补充地质灾害巡查排查保障物资。目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库存有60余件雨衣雨鞋雨伞等物资。下一步,计划向市财政申请经费,适量采购补充雨具、手灯等物资,主要保障市本级地质灾害应急督导、巡查排查时使用。

11.防灾知识宣传普及不深入

1防灾社会宣传活动、“五进”活动不够常态化。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媒体向普通市民宣传的力度不够,解决群众防灾减灾意识薄弱问题成效不明显;防灾减灾宣传“五进”活动(进学校、进家庭、进农村、进社区、进厂矿)不深入、不经常,活动内容不够丰富,活动效果欠佳。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已制定年度防灾减灾宣传计划。在常态化宣传教育的基础上,2023年谋划开展6个专题宣传活动,其中“5.12全国防灾减灾日”“10.13国际减灾日”专题宣传活动各1次,“五进”宣传活动2次,官网、公众号和市级以上媒体宣传各1次,努力汇聚全社会关注、防范地质灾害的合力。

2避险演练不经常,宣传引导不够。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演练不经常,宣传引导不够,5月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禹州市花石镇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时,个别群众有抵触情绪,逃避参加演练,导致对避险路线、避险点不熟悉。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已制定年度地质灾害应急演练计划。2023年,确保主汛期前有隐患点的县(市)和所有隐患点至少开展1次应急避险演练。演练采取灵活形式组织,以应急避险为主要内容,达到隐患点演练全覆盖,让受威胁群众全部熟悉避险路线和避险点。

(四)日常监督有缺位,以案促改实效不明显

12.落实上级要求打折扣。以案促改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在思想认识、整改落实、标本兼治方面存在薄弱环节。

1个别班子成员存在个人查摆材料没有落实“六查”要求,自列项仅查找了三个方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迅速整改问题。针对巡察出现的问题,该班子成员围绕以案促改主体责任、河南特大暴雨灾害追责问责案件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六查”进行了个人专题学习,并在20221027日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了深刻的自我批评。

二是严格材料把关。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按照局领导有关要求,已联合审核民主生活会有关材料,重点对个人对照检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对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督促修改,确保了发言材料质量和问题剖析精准度。

2抽查第一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会议记录,内容基本与以案促改无关,也没有党员个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记录。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修订完善局党建工作考核办法。通过每月主题党日活动实行了党支部内部自查,结合党支部之间每季度互查,机关党委每半年进行检查“三会一课”相关记录和材料是否规范、完整并量化为分数,作为年终党支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各支部在202211月份主题党日活动中狠抓巡察整改工作,对反馈意见中涉及的问题完善相关资料,迅速整改到位形成了自查报告报送机关党委

二是强化日常监督。各党支部明确专人全程记录、整理会议记录,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主动与党支部联系沟通,从会前准备、会议组织召开、会议记录等方面提供整改指导。

三是打造党建品牌。全局14个党支部聚焦中心工作,形成“一支部一品牌”的自然资源和规划行业特色品牌,以品牌为载体,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动力,推动党支部工作进一步提升。

四是专题深研细学。组织观看中央电视台大型纪录片《根脉》之《红旗渠精神》,组织党员干部围绕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阳重要讲话精神讨论交流,引导党员干部深刻理解把握“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红旗渠精神的丰富内涵,从中汲取不竭精神动力,转化为担当作为、矢志奋斗的精气神和行动力。

13.在开展以案促改过程中,没有把自己摆进去,没有把主体责任的要求摆进去,整改的实际效果不明显。局领导班子和部分党组成员整改台账所列整改措施针对性操作性不强,没有兼顾现实与长远整改相统一,7个方面问题的整改时限都是“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认真梳理台账。认真审查整改台账,针对时限是“长期坚持”的整改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兼顾现实与长远整改相统一原则,实事求是检视自身差距,围绕台账问题,进一步研究修改,列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整改措施,由党组成员把关整体材料审核。

二是督促整改落实到位。注重跟踪问效,对已解决的问题再次进行检查,对尚未解决的实行每周报进度、每月报情况,直到彻底解决、清零见底。

三是加强机制规范建设。已明确今后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由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和人事科联合进行质量把关,全面检查对照事项的全面性、问题查找的准确性,杜绝原因分析泛泛而谈,整改措施空泛虚化。

14.长效机制不健全,堵塞治理体系漏洞、补齐治理能力方面存在短板。整改没有做到举一反三、由点及面,没有针对思想根源、制度漏洞、治理缺陷、监督缺失、干部作风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优化体制机制,在堵住治理体系漏洞、补齐治理能力短板方面仍有差距。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已将修订完善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局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细则、局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列入汛前重点工作,前期对现行预案进行了研究讨论,计划汛前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省自然资源厅的防汛工作要求,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修订预案,确保各类预案职责清、可操作性强。另外针对防灾减灾救灾、应急处突以及地灾防治工程、灾后重建工程建设,已制定《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处突失职失责追究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提升今后防灾减灾、灾后重建等工作质效。

15.派驻纪检组对以案促改工作监督不够,监督不到位。

13个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和上报的12个地质灾害隐患点排危除险工程项目跟进不及时。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20228月,驻局纪检组组长带队分别到长葛市、鄢陵县实地督导灾后重建工作。督促局防灾减灾科对3个灾后重建项目和12个地灾隐患点排危除险工程项目进行排查梳理,对襄城县紫云镇马涧沟村依然存在安全隐患问题进行了重点督导。襄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将襄城县紫云镇马涧沟村地灾点纳入2023年预防地质灾害重点项目进行整治,驻局纪检组对该项目将进行持续跟进监督。

2)内控机制不健全。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会审修订了内控机制制度10项。坚持改革创新,多措施多支点创新监督模式,与时俱进不断完善监督制度新体系。近期相继完成了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重一大”事项内控制度3项,公职人员婚丧喜庆事宜备案制度1项、科级干部廉洁履职内控制度2项、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统领性制度1项、预防执法监察领域履职风险和责任追究制度1项、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突责任追究制度1项以及政府采购内部询价监督机制1项。

二是正在制定“三公”经费管理运行监管制度1项。进一步加强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局属单位“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三是新创监督机制2项。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已建立驻村干部监督谈话机制1项、联合监督检查班子成员学习情况机制1项。

四是已制定《许昌市纪委监委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内部工作制度》。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措施使用监管,保障监督执纪执法权力规范顺畅运行。

以上制度框架的重新改造,校正了监督方向,充实了监督内容,创新了监督方式,延伸了监督触角,提升了监督执纪工作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形成了用制度管权、拿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的长效机制,有力推进监督执纪工作进一步走向业务前沿。

3)个别谈话中有同志反映在灾后重建征地拆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治理等方面可能存在廉政风险点。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核实了灾后重建征地拆迁问题。经核实,我局不存在灾后重建征地拆迁项目,但承担有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用地保障任务,共计涉及鄢陵第三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鹤鸣湖生态运动公园、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中水回用项目、唐韵生态旅游区灾后重建基础设施项目4个项目。以上项目尚未到征地环节,待后续报批条件齐全后,我们将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后续报批工作,杜绝征地拆迁中廉政风险的发生。

二是核实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问题。2022年,按照各级关于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的要求,禹州市、襄城县结合实际谋划实施了12个隐患点治理工程,全部为风险较高、险情较紧、治理措施相对简单的排危除险工程,其中禹州市10个项目,分别位于鸿畅镇许家沟村、杨河村,浅井镇王家门村、魏家门村、大鸿寨,鸠山镇后地村、连庄村上牤牛沟,苌庄乡九里山张家庄,磨街乡侯沟村,花石镇柳树沟村;襄城县2个项目,分别位于紫云镇紫云书院口东侧和西侧。禹州市10个工程总投资2206.62万元,全部为禹州市政府自筹资金。襄城县2个工程资金为紫云镇马涧沟村级自筹。截至目前没有发现存在廉政风险问题。

三是加强了长效机制建设。针对工程项目廉政风险防控问题,目前,已制定工程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及追责机制初稿,正在征求相关科室(单位)意见建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

电话:0374-2988526

邮政信箱:

电子邮箱 :xcgt2988007@163.com

 

 

中共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

2023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