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林业和花木园艺发展中心许昌城市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设备采购项目询价,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扬尘智能监测控制系统一套;自动气象监测设备一套。
(二)采购方式:询价。
(三)预算金额:18.8万元。
(四)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扬尘智能监测控制系统一套;自动气象监测设备一套。
2、质量目标:合格。
3、工期:签订合同后15日内设备到达验收现场。
4、其他要求:设备到达现场按要求组装完毕后,施工安装技术人员要与我方技术人员对接后,完成相关数据的传输、下载、存储等软件匹配工作,确保扬尘智能监测控制系统和自动气象监测设备正常运转。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的2021-2023年的任意一年的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或承诺书(供应商自行承诺);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和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须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或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供应商自行承诺);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所投的设施要与生态站实际地理环境相适应,投标方须出具现场勘查证明。
现场勘察: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自行前往现场勘察,经由投标人业务部门出具的现场勘察证明(附相关证明材料,如:现场照片等),凭现场勘察证明资格进行投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7、供应商需要将采购的设备数据对接到原气象平台,供应商需自行和平台方沟通解决,招标方采用承包制,不负责协调解决,企业需自行考虑相关风险。
8、中标方需保证原气象平台数据完整、安全、可靠运行。和信息化原平台交接事宜需自行解决。
9、合同一经签署,必须在指定期限内对接到信息化原气象观测系统平台,若签订合同后不能对接到原气象观测系统平台,供货方需要承担合同3倍合同款罚金。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接单位,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投标人自行查询企业信誉情况,附入投标文件中)。
(三)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注:以上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附进应标文件中。
三、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请于2024年5月24日下午18时30分(北京时间)之前将询价材料(营业执照、报价单、知识产权授权书、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信誉查询结果及其它相关资料),密封后加盖单位公章,递交或邮寄至许昌市林业和花木园艺发展中心林业技术推广站,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四、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 标 人:许昌市林业和花木园艺发展中心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4-2965068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静
电 话:13837451067
邮寄地址:许昌市东城区府西路市政府西院5号楼5513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