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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许昌腾达置业有限公司(东城区B-1-1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2-04-2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2019年10月18日, 许昌腾达置业有限公司与我局签订了东城区B-1-1号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豫许出让(2019年)第26号)。

为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市规委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鹿鸣湖景观续建工程及用地布局优化方案”,调整了该地块的使用方式,市土委会第5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解除东城区B1-1-1号宗地土地出让合同的方案。现根据市规委会、市土委会审定意见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九条、第二十条之约定,我局决定解除与许昌腾达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豫许出让(2019年)第26号)。

特此公告。



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