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8日, 许昌腾达置业有限公司与我局签订了东城区B-1-1号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豫许出让(2019年)第26号)。
为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市规委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鹿鸣湖景观续建工程及用地布局优化方案”,调整了该地块的使用方式,市土委会第5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解除东城区B1-1-1号宗地土地出让合同的方案。现根据市规委会、市土委会审定意见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九条、第二十条之约定,我局决定解除与许昌腾达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豫许出让(2019年)第26号)。
特此公告。
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