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许昌城市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设备采购工作,按照《许昌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操作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许财购〔2016〕3号)、《许昌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的通知》(许财购〔2018〕9号)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许昌城市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设备采购”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许昌城市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观测设备采购。
(二)采购方式:询价。
(三)最高限价:18.5万元。(林科所城市森林生态观测点(补充提升)设备一套,最高限价7.5万元;饮马河城市森林生态观测点(补充提升)设备一套,最高限价7万元;LED显示系统一套,最高限价4万元)。
(四)交付(服务、完工)地点:许昌市。
(五)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林科所城市森林生态观测点(补充提升)设备一套;饮马河城市森林生态观测点(补充提升)设备一套;LED显示屏系统一套(详见附件)。
2、质量目标:合格。
3、工期:签订合同后5日内设备到达验收现场。
4、其他要求:设备到达现场按要求组装完毕后,施工安装技术人员要与我方技术人员对接后,完成相关数据的传输、下载、存储等软件匹配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二、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的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或承诺书(供应商自行承诺);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4、供应商须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所投的设施要与生态站实际地理环境相适应,投标方须出具现场勘察证明;
现场勘察: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自行前往现场勘察,经由投标人业务部门出具的现场勘察证明,凭现场勘察证明资格进行投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7、供应商需要将采购的设备数据对接到原城市森林生态监测平台,供应商需自行和平台方沟通解决,招标方采用承包制,不负责协调解决,企业需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8、中标方需保证原城市森林生态观测平台数据完整、安全、可靠运行。和原观测平台交接事宜需自行解决;
9、合同一经签署,必须在指定期限内对接到原城市森林生态观测平台。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接单位,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投标人自行查询企业信誉情况,附入投标文件中。
(三)中标方不得对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
(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注:以上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附进应标文件中。
三、报价须知
1、供应商只能有一个报价,且只有一次报价机会,供应商应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报价。
2、供应商报价包括采购项目未考虑的但项目实施过程中必要的费用,及采购项目履行过程中所需的询价文件中未列出的相关辅助材料和费用。一旦成交,合同签订后价格将不得变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文件获取时间:自2025年 8月11日起至2025年 8月15日18:00(北京时间)。
(二)文件获取地点:请在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信息网自行下载。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 8月15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提交响应文件地点:许昌市林业和花木园艺发展中心5325室。
(三)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密封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信息网》上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七、联系事项
采 购 人:许昌市林业和花木园艺发展中心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4-2989799
地址:许昌市建安大道1516号市委市政府办公区5号楼532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