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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开征集涉黑涉恶举报线索的公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6-08-2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严厉打击“砂霸”“矿霸”等自然资源领域黑恶违法行为,深挖彻查背后“保护伞”“关系网”,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砂石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良好营商环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自然资源领域“砂霸”“矿霸”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线索征集范围

(一)依靠暴力手段、家族势力开采砂石、非法取土、私设堆场等问题,以及垄断砂石资源、扰乱矿业秩序、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以“土地整治”“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等名义变相盗采砂石资源。

(二)组织化、团伙化盗采矿产资源,以非法手段暴力强占矿产资源;使用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垄断砂石开采、控制矿产开发,借合法企业外衣,以承包坑口、合作经营等方式欺压矿山企业等行为。

(三)在矿业权流转、股权转让、合作开发过程中,通过胁迫恐吓、敲诈勒索、恶意阻工等方式,强行转让矿权、非法侵吞资产、强占企业股份等行为。

(四)干扰、抗拒、阻挠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依法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

(五)公职人员履职不力、监管缺位,甚至勾连勾结、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透风墙”等违纪违法行为。

三、举报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尽,需包括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实施违法犯罪的时间、地点、具体事实、相关证据(照片、视频、票据、合同等),以便精准核查、从严查处;

(二)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线索核查机关将对举报人和举报信息严格保密;

(三)对非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矛盾纠纷等,请向相应职能部门反映。

四、举报方式

受理部门: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扫黑办

举报电话:0374-2966609

来信地址:许昌市府西路市政府西院5号楼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扫黑办收 

邮编:4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