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公 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6-10-19  阅读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许昌市企业国有土地收益租金征收管理办法》【许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请以下企业自公告即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相关权属材料,到我中心完成申报工作。

1、河南省许昌市乡镇企业供销总公司2、许昌第二印刷厂3、许昌昊华运输有限公司4、许昌棉麻实业有限公司5、许昌市第二服装厂6、许昌废旧公司7、许昌市丰华农副日杂有限公司8、许昌市丰喜农资有限公司9、许昌市华蓉服务有限公司10、许昌市惠龙服饰有限公司11、许昌市聚舒宛服务有限公司12、许昌市魏都区新星饮料厂13、许昌思故台五交化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