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人(单位):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新许支行,抵押人:张凯霞,房屋他项权证遗失,证号:许房预市字第10009353号,声明作废。如有异议,须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公告期满,将为申请人补发新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原房屋他项权证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