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8)第(0005)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之规定。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谷秋英
身份证号:411002********2025
继承人:盛振远
身份证号:410426********1718
继承人:盛振姣
身份证号:411002********1523
继承人:盛雪琴
身份证号:411002********1529
继承人:盛振景
身份证号:411002********0029
不动产坐落:五一路办事处光明路光明新村3幢东起2单元1层西户
不动产权证号:0501001030
房屋用途:住宅
建筑面积:76.61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八一路与魏武大道交叉口许昌市水务局附楼227房间
联系方式:0374-2777806 0374-2968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