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8)第(0010)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之规定。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王三州
身份证号:411002********153X
继承人:王丽芳
身份证号:411002********1526
继承人:王川林
身份证号:411002********2537
继承人:王伟萍
身份证号:411002********0043
继承人:王川芳
身份证号:411002********0526
继承人:王川成
身份证号:411002********001X
不动产坐落:南关办事处七一路西段许昌饮食公司天阳宾馆1幢1层东起第2间
不动产权证号:3004261
房屋用途:商业
建筑面积:141.14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八一路与魏武大道交叉口许昌市水务局附楼227房间
联系方式:0374-2777806 0374-2968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