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证号:豫(2017)许昌市不动产证明第0019599号,声明作废。如有异议,须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公告期满,将为申请人补发新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不动产登记证明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