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事项公告(胡奇云)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8-09-1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编号:(2018)第(0013)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之规定。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胡奇云

身份证号:411002********1014

继承人:魏桂兰 

身份证号:411002********1028

继承人:胡春丽 

身份证号:130403********2724

继承人:胡亚丽

身份证号:411002********102X

继承人:胡林涛

身份证号:411002********1010

继承人:胡林杰

身份证号:411002********1036

继承人:胡林柯

身份证号:411002********1012

不动产坐落:魏都区南关办事处七一路17号市政府家属院25幢东起1单元3层东户

不动产权证号:0201002887

房屋用途:住宅

建筑面积:105.87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八一路与魏武大道交叉口许昌市水务局附楼227房间

联系方式:0374-2777806    0374-2968092

 

 

 

公示单位:许昌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