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登记权利人(单位):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七一路支行,预告登记义务人:张海峰,预告登记证明遗失,证号:许房市字第10036531号,声明作废。如有异议,须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公告期满,将为申请人补发新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原预告登记证明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