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8)第(0017)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之规定。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师保停
身份证号:411002********1033
继承人:郭桂兰
身份证号:411023********0027
继承人:师旭辉
身份证号:411002********2091
继承人:师利凡
身份证号:411002********1023
继承人:师绍辉
身份证号:411002********2114
不动产坐落:魏都区五一路办事处许继大道电业局家属院7幢东起1单元3层西户
不动产权证号:0501002525
房屋用途:住宅
建筑面积:73.17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八一路与魏武大道交叉口许昌市水务局附楼227房间
联系方式:0374-2777806 0374-2968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