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9)第(0028)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之规定。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杨富安
身份证号:411002********1515
继承人:刘桂玲
身份证号:411002********1525
继承人:杨小红
身份证号:411002********4042
继承人:杨建华
身份证号:411002********1521
继承人:杨建军
身份证号:411002********1532
不动产坐落:魏都区西关办事处解放路38号大成公司家属院8幢东起1单元5层东户
不动产权证号:0301018812
房屋用途:住宅
建筑面积:111.84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八一路与魏武大道交叉口许昌市水务局附楼227房间
联系方式:0374-2968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