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事项公告(沈永庆)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9-08-2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编号:(2019)第(0055)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之规定。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沈永庆

身份证号:411002********1019

继承人:马金凤

身份证号:411002********1028

继承人:沈映红

身份证号:41100219660621102X

继承人:沈映辉

身份证号:411002********1050

继承人:沈东辉

身份证号:411002********1094

不动产坐落:魏都区南关办事处六一路21号外贸公司家属院41层,东起1单元1层西户,东起2单元1层东户

不动产权证号:0301020257

房屋用途:住宅

建筑面积:53平方米 +53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魏都区竹林路市民之家4A402审签室

联系方式:0374-2968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