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他项权利人:马利霞,房屋所有权人:赵国明,房屋他项权证遗失,证号:许房他字第10012678号,声明作废。如有异议,须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公告期满,将为申请人补发新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原房屋他项权证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