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9)第(0066)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之规定。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李国华
身份证号:无
继承人:李秀玲
身份证号:411002********0529
继承人:李术宝
身份证号:110108********6036
继承人:李秀丽
身份证号:411002********1541
继承人:李秀君
身份证号:410105********2226
不动产坐落:东城区莲城大道供销干校家属院2幢东起4单元2层西户
不动产权证号:29797
房屋用途:住宅
建筑面积:77.75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魏都区竹林路市民之家4楼A区402审签室
联系方式:0374-2968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