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9)第(0171)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之规定。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张克兵
身份证号:411023********6038
继承人:张国文
身份证号:411023********6032
继承人:于梅娥
身份证号:411023********6041
不动产坐落:经济技术开发区丰园路以东、解放路以西、许由路以南福兴花园1幢东起1单元5层503
预告登记证:豫(2017)许昌市不动产证明第0034685号
房屋用途:住宅
建筑面积:87.49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魏都区竹林路市民之家4楼A区402审签室
联系方式:0374-2968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