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0)第(0030)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之规定。经初步审定遗赠),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芦春波
身份证号:411002********251
继承人:芦东平
身份证号:410204********6013
继承人:芦南平
身份证号:411002********0040
继承人:芦西平
身份证号:411002********0022
继承人:芦远平
身份证号:411002********251X
继承人:芦丽平
身份证号:411002********2547
不动产坐落:魏都区劳动路26号干休所家属院3幢1-2层南三排东3户
不动产权证号:3010431
房屋用途:住宅
建筑面积:128.75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魏都区竹林路市民之家4楼A区402审签室
联系方式:0374-2968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