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广杰房地产建筑开发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证)遗失,证号:豫(2019)许昌市不动产权第0064750号,声明作废。如有异议,须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公告期满,将为申请人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原不动产权证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