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0)第(0032)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之规定。经初步审定遗赠),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霍成方
身份证号:411002********2016
继承人:赵翠玲
身份证号:411002********2060
继承人:芦南平
身份证号:411002********0040
继承人:霍小红
身份证号:411002********2108
继承人:霍红军
身份证号:411002********2058
不动产坐落:魏都区七一路34号行署家属院13幢东起1单元4层东户
不动产权证号:29950
房屋用途:住宅
建筑面积:92.5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魏都区竹林路市民之家4楼A区402审签室
联系方式:0374-2968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