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0)第(0037)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之规定。经初步审定遗赠),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王淑亮(王书亮)
身份证号:411002********1036
继承人:赵秋菊
身份证号:411002********2022
继承人:王兆扬
身份证号:411002********1031
继承人:王银昌
身份证号:411002********1015
继承人:李秀英
身份证号:411002********1027
不动产坐落:魏都区六一路15号大观家具厂家属院3幢东起2单元6层西户
不动产权证号:3013800
房屋用途:住宅
建筑面积:86.19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魏都区竹林路市民之家4楼A区402审签室
联系方式:0374-2968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