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公告(杨瑞芳)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0-05-1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抵押权人(单位):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抵押人:杨瑞芳,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豫(2019)许昌市不动产证明第0120408号,声明作废。如有异议,须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公告期满,将为申请人补发新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不动产登记证明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