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0)第(0156)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之规定。经初步审定遗赠),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沈遂生
身份证号:411002********4051
继承人:沈许平
身份证号:411002********051X
继承人:沈志强
身份证号:411002********0518
继承人:沈志军
身份证号:411002********0517
继承人:沈志辉
身份证号:411002********0514
继承人:沈艳丽
身份证号:411002********052X
不动产坐落:魏都区新兴路中段白庙北区万里公司家属院15幢东起3单元5层东户
不动产权证号:0201001301
房屋用途:住宅
建筑面积:100.21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魏都区竹林路市民之家4楼A区402审签室
联系方式:0374-2968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