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0)第(0250)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之规定。经初步审定遗赠),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尚文德
身份证号:411002********1513
继承人:尚杰
身份证号:410412********0511
继承人:尚敏
身份证号:411002********002X
继承人:尚志
身份证号:411002********0010
继承人:尚华
身份证号:411002********1552
不动产坐落:魏都区白庙后街铁路家属院3幢南起5单元1层北户
不动产权证号:10017970
房屋用途:住宅
建筑面积:52.56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魏都区竹林路市民之家4楼A区402审签室
联系方式:0374-2968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