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事项公告(孙庆恒)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0-09-1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编号:(2020)第(0249)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之规定。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 孙庆恒

身份证号:411002********2575

继承人:孙拥军

身份证号:411002********2532

继承人:孙永红

身份证号:411002********252X

继承人:孙永莉

身份证号:411002********2520

不动产坐落:魏都区体育场后街钢窗厂家属院41层南侧东起第9户,储藏室:1层北侧东起第8间、第11

不动产权证号:0301019195

房屋用途:住宅、储藏室

建筑面积:54.537.755.07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魏都区竹林路市民之家4A402审签室

联系方式:0374-2968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