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1)第(0026)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之规定。经初步审定遗赠),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许中和
身份证号:411002********2018
继承人:张淑君
身份证号:411002********2027
继承人:张文君
身份证号:411002********2048
继承人:张新军
身份证号:411002********2031
不动产坐落:魏都区向阳路4号计量所家属院2幢东起2单元2层东户
不动产权证号:21223
房屋用途:住宅
建筑面积:66.6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魏都区竹林路市民之家4楼A区402审签室
联系方式:0374-2968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