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1)第(0025)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之规定。经初步审定遗赠),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张鸿志
身份证号:411002********2617
继承人:刘喜兰
身份证号:411002********2529
继承人:张亚民
身份证号:411002********2515
继承人:张振华
身份证号:411002********2510
继承人:张振峰
身份证号:411002********253X
不动产坐落:魏都区北大办事处西湖北街31号1幢1-2层,2幢1层
不动产权证号:契字900259号
房屋用途:住宅
建筑面积:104.67+10.55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魏都区竹林路市民之家4楼A区402审签室
联系方式:0374-2968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