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1)第(0031)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之规定。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郑西庆
身份证号:411023********5536
继承人:张桂月
身份证号:411002********1047
继承人:郑浩然
身份证号:411023********5557
继承人:郑学锋
身份证号:411002********2033
继承人:郑春阳
身份证号:411002********7269
继承人:郑春贞
身份证号:411023********1045
不动产坐落:魏都区三八路东段实验中学家属院2幢东起4单元4层西户
不动产权证号:31439
房屋用途:住宅
建筑面积:76.08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魏都区竹林路市民之家4楼A区402审签室
联系方式:0374-2968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