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1)第(0032)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之规定。经初步审定遗赠),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张喜玲
身份证号:411002********0523
继承人:张斌
身份证号:411002********051X
继承人:张钧
身份证号:411002********0512
继承人:张萍
身份证号:411002********052X
不动产坐落:魏都区古槐街寇家巷小区5幢1层东起第9间
不动产权证号:0501000487
房屋用途:商业
建筑面积:36.97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魏都区竹林路市民之家4楼A区402审签室
联系方式:0374-2968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