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1)第(0038)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之规定。经初步审定遗赠),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王军灿
身份证号:411023********0034
继承人:徐连妮
身份证号:411023********4528
继承人:张彩菊
身份证号:411023********3544
继承人:王冰
身份证号:411023********4528
继承人:王燎源
身份证号:411023********4519
不动产坐落:东城区学院路莲城华庭7幢东起1单元6层西户
不动产权证号:10010078
房屋用途:住宅
建筑面积:139.88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魏都区竹林路市民之家4楼A区402审签室
联系方式:0374-2968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