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1)第(0090)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之规定。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郑秀霞
身份证号:411002********2529
继承人:郝春生
身份证号:411002********2516
继承人:郝建军
身份证号:411002********2510
继承人:郝建平
身份证号:411002********2511
继承人:郝杰
身份证号:411002********2534
继承人:张严弘
身份证号:411002********2547
继承人:郝芮仟
身份证号:411002********2529
不动产坐落:魏都区向阳路南段向阳花园21幢东起1单元5层南户,储藏室位于1层D25
不动产权证号:10069631
房屋用途:住宅+储藏室
建筑面积:76.93+13.10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魏都区竹林路市民之家4楼A区402审签室
联系方式:0374-2968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