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人:张宏杰;姓名:张红杰;身份证号码:411002196702140516。房屋坐落:魏都区北大办事处八一路路南许昌市毛巾被单厂家属院2幢4层东起第5户,面积:61.64平方米,证号:23115,所有权人张宏杰申请更正名字张红杰与身份证姓名不符,经现场走访该小区业主(原单位职工)核实,张宏杰与张红杰同属一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6.1.1,16.1.3之规定,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申请人张宏杰(张红杰)提出更正登记事项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登记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依规按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