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1)第(0195)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之规定。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赵秀月
身份证号:411002********0025
继承人:张清恩
身份证号:411002********1019
继承人:张松恩
身份证号:411002********0015
继承人:张桂芳
身份证号:411002********1028
继承人:张晓华
身份证号:411002********0526
不动产坐落:魏都区东顺河街以东,文峰路以西,东关大街以南鑫悦广场9幢东起2单元12层1202
不动产权证号:0093929
房屋用途:住宅
建筑面积:74.72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魏都区竹林路市民之家4楼A区402审签室
联系方式:0374-2968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