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1)第(0210)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之规定。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王月霞
身份证号:411002********1045
继承人:刘汴生
身份证号:430123********004X
继承人:刘正风
身份证号:411002********1016
继承人:刘双统
身份证号:411002********101X
继承人:刘小宝
身份证号:411002********1032
继承人:刘文兰
身份证号:411002********102X
不动产坐落:魏都区东顺河街187号市五交化公司家属院3幢东起1单元3层东户
不动产权证号:3016618
房屋用途:住宅
建筑面积:69.39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魏都区竹林路市民之家4楼A区402审签室
联系方式:0374-2968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