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1)第(0229)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之规定。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魏书庆
身份证号:411002********1036
继承人:李秀珍
身份证号:411002********1040
继承人:魏洪敏
身份证号:411002********1021
继承人:魏洪惠
身份证号:411002********1041
继承人:魏洪菊
身份证号:411002********1022
继承人:孙青霞
身份证号:411002********1128
继承人:魏冠辉
身份证号:411002********1018
不动产坐落:魏都区七一路34号市政府家属院6幢东起3单元1层东户
不动产权证号:26335
房屋用途:住宅
建筑面积:71.62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魏都区竹林路市民之家4楼A区402审签室
联系方式:0374-2968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