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商(20210105)第(16)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之规定。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郝少辉
身份证号:410426********2594
继承人:郝俊卿
身份证号:410426********2530
继承人:张秋月
身份证号:410426********2568
继承人: 杨会霞
身份证号:410426********2549
继承人:郝伟恒
身份证号:410426********2515
不动产坐落:魏都区许继大道紫薇苑4幢南起1单元9层903户
合同编号:201110338
房屋用途:住宅
建筑面积:89.59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魏都区竹林路市民之家4楼A区402审签室
联系方式:0374-2968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