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1)第(0314)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之规定。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刘国平
身份证号:411002********1038
继承人:孙淑芬
身份证号:411002********1042
继承人:刘芳
身份证号:411002********1023
继承人:刘小红
身份证号:411002********1069
不动产坐落:魏都区前进路11号国税局家属院4幢东起2单元2层西户
不动产权证号:0501004100
房屋用途:住宅
建筑面积:77.83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魏都区竹林路市民之家4楼A区402审签室
联系方式:0374-2968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