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1)第(0330)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之规定。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刘国青
身份证号:411002********0011
继承人:赵俊梅
身份证号:411002********002X
继承人:刘荣花
身份证号:411002********2027
继承人:刘玉萍
身份证号:411002********2028
继承人:刘喜英
身份证号:411002********0061
继承人:刘喜成
身份证号:411002********0034
继承人:刘喜生
身份证号:411002********0037
不动产坐落:魏都区东城墙街北段蔬菜公司家属院6幢东起2单元4层东户
不动产权证号:0801007647
房屋用途:住宅
建筑面积:114.3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魏都区竹林路市民之家4楼A区402审签室
联系方式:0374-2968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