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人:罗会二;姓名:罗惠二;身份证号码:411002195408102514。房屋坐落:许昌市八一路108号,面积:61.16平方米,证号:7312,所有权人罗会二申请更正名字罗惠二与身份证姓名不符,经现场走访该小区业主(原单位职工)核实,罗会二与罗惠二同属一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6.1.1,16.1.3之规定,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申请人罗会二(罗惠二)提出更正登记事项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登记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依规按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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